2023年2月19日,患者因为头晕到医院就诊,经过脑CT、肺CT检查,接诊医生认为是脑供血不足,收治住院,住院期间输液治疗。
2月25日患者出现腹泻,医生开口服药给患者服用。

2月26日医生给患者安排静脉滴注左氧氟沙星氯化钠,刚输上几分钟后,患者就浑身抽,挠墙,大小便失禁,家属急忙找医生,医生考虑患者系药物过敏。

在抢救过程中,抢救效果不明显,反而病情有所加重,医生告知病危,并让家属准备后事。
后患者脱离生命危险,但仍处于昏迷不醒状态,最终成为植物人状态。
2023年4月家属认为医院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提交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2023年5月31日XXX医学会做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本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后患者因病情恶化,于2023年5月30日至XX医院入院治疗,于2023年6月3日医治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的过错导致患者去世,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医疗事故鉴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上损失合计363598.43元。
鉴定分析说明:2023年2月26日患者仍有腹泻,医方予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液静点抗炎治疗,用药指征不充分,造成一过性过敏反应。本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医院对医疗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10%。
这起医疗纠纷给了我们很多教训,做为医生一定要严格遵守用药指征,同时面对任何疾病都不能掉以轻心,每一步的治疗都要如履薄冰,用药一定要谨慎!因为每一位患者的背后是一个家庭的悲欢!
转载请注明来自极限财经,本文标题:《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过敏(腹泻输左氧氟沙星致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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