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全省药店,取消“筹建审批”
近日,云南省发布了《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5月23日)》,本省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根据云南省该文件,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事项。
另值得一提的是,早在今年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并重点提到:
自2025年1月20日起,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等3项审批事项,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依法终止审批程序。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通过以上可以看到,在全国范围来看,取消药店筹建审批事项将是必然趋势。
02
药店“宽进严出”,推进行业合规化
赛柏蓝药店认为,之所以取消药店筹建审批事项,主要是顺应监管部门职能变化需求,以及兼顾监管效率与市场活力的平衡。
“取消筹建审批”对于药店,意味着更加严格的监管(主要是事中、事后监管),带来的合规化要求进一步提高。例如,监管部门会加大对药店药品质量、经营规范、医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对违规药店进行严厉处罚。
相应地,虽然取消筹建审批降低了药店企业的开店成本,但为了适应新型监管要求,药店需要在质量管理、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大资源投入,运营成本会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需要补充的是,从监管视角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门职能逐渐向服务型转变。“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行政效率。
不仅如此,取消药店筹建审批,也是政府简政放权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打破行政壁垒,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
另外,以往的筹建审批制度存在“严进宽出”的问题,事前监督过于严苛,而事中事后监管相对薄弱。这不仅限制了药店的正常发展,也阻碍了行业的良性竞争。取消筹建审批,能够促使监管重心后移,加强对药店经营过程的全程监管。
更重要的的一点是,审批制度可能会引发权力寻租现象,增加药店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市场的不公平性。取消筹建审批,降低了药店开办的门槛,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能够进入市场。
03
审批&权力寻租,损害行业利益
审批制度,为什么会与权力寻租有所联系?
具体而说,审批制度赋予监管部门市场准入“裁量权”。当审批标准模糊(如药店筹建“合理布局”“适当间距”缺乏量化指标)或流程不透明时,企业为了快速通过审批、规避不确定性,会采用“非合规手段”争取资源,形成“权力-利益”交换空间。
而且寻租推高了企业的“隐性成本”:一方面,企业投入额外资金疏通审批(如咨询费、打点成本),却无法转化为服务升级或效率提升,最终要么压缩利润,要么将成本通过药价转嫁给消费者。
另一方面,寻租能力成为市场准入的“隐形门槛”,资金雄厚、有资源背景的企业能够快速获批,抢占优质资源,而合规经营但缺乏寻租渠道的中小药店企业,可能因审批拖延、受某些限制而错失机会。
所以,这类操作差异打破了市场公平竞争规则,使得市场资源向“寻租能力强”而非“经营能力优”的主体倾斜,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削弱了行业的经营活力,最终损害老百姓健康利益。
转载请注明来自极限财经,本文标题:《开药店有哪些必备条件?至少需要多少资金才(筹建药店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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